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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讯:2009年6月27日维权网媒体俱乐部部分会员一行考察露露股份公司!现在我把俱乐部成员参加活动的部分照片放出,供维权论坛的朋友们欣赏!
也欢迎广大媒体朋友积极加入维权网媒体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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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露露杏仁露产品不能标注保健食品标识的说明
河北承德露股份有限公司是由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并于1997年在深交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公司的主导产品是“露露”牌杏仁露。1999年公司在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厂,新厂建成至今一直生产露露杏仁露,其工艺、设备、执行的产品标准都按普通食品生产和销售,因此不能标注保健食品标识。{注:我公司生产的杏仁露按行标QB/T 2438-2006执行的,而作为保健食品的杏仁露是按照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G3 04-1998执行的,承德市技术监督局和当时的承德市轻工业局批准的这一企标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至2001年4月19日)。}
1997年,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下属的承德市罐头食品厂生产的“露露”牌杏仁露申报批准为保健食品。2001年承德市罐头食品厂停止生产作为保健食品的露露牌杏仁露产品。2004年因企业改制,承德市罐头食品厂没有工商年检,停止了一切经营活动。2006年,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 “露露”品牌转让给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生产的“露露”杏仁露是以杏仁为主要原料,而杏仁是卫生部公布的药食同源物品,同时在原《食品卫生法》第十条及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都明文规定,药食同源物品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因此没有食用量及食用人群的要求。
近期公司就“露露”杏仁露的标签标注事宜先后咨询了工商、卫生、技术监督等部门,各部门均明确答复公司现在的标签标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1.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露露牌”杏仁露,所用原料杏仁是药食同源的,在卫生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之列,作为普通食品的生产原料,是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
2.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的卫生许可证是按普通食品饮料来审核验收的,只能用于普通食品饮料的生产。
3. 露露牌杏仁露是在承德市卫生监督所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范围内生产的,只是普通食品,不能标注保健食品标志。
承德市卫生监督所出具证明: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露露牌”原味、低糖和无糖杏仁露(310ml/罐、240ml/罐)系承德市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河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照法定审查、发证程序办理的普通食品卫生许可证。
特此说明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维权网媒体俱乐部部分成员活动的部分照片:
维权网媒体俱乐部部分成员大合影
露露总经理做报告
品尝露露杏仁露
维权网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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